在联邦的历史上也出现过不少次这样的案例,某个大公司通过交换股份的方式吞下了小公司,小公司的创始人还没有来得及登上人生的巅峰就宣布了个人破产。

因为在他们签订的协议中有规定,在交换股份后的一定时间里禁止变现和转让,否则就要赔偿巨额的赔偿金。

等通过其他方式逼死这些小商人之后,公司又以极低的价格,按照股份转让合同补充条款里的内容,低价优先买回了他手里的股份。

有些公司甚至会在补充条款里指定一个用于回收这些股份的价格,他们几乎都不掩饰自己的贪婪嘴脸。

就这样,可能用几乎没有付出的代价,他们掠夺了一个又一个小公司。

也许有些人会问,那么拒绝他们不就行了?

这个问题……有时候很困难,首先很多人拒绝不了一夜暴富的渴望。

在联邦实现自我价值的唯一方式和标准,就是让自己看起来变成了一个“成功人士”,也就是有钱人。

其次,商业上的斗争比人们想象中的要血腥的多,一点也不浪漫,更没有什么对敌人的敬重。>

每个在商战中家破人亡,最终选择跳楼结束自己生命的人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