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为了预防各种金融犯罪所制定的,虽然有时候真正的金融犯罪有足够多的办法绕过这个问题。

除了这些还有一个问题,假设林奇同意了帕图先生的要求,得到了星梦蝶集团的股份。

但是他手里的这部分股份不管是变现还是转让,都必须先经过集团公司董事会的许可,这是大资本家吃人的一种方式。

联邦几乎所有的财团和大型集团公司都有类似的规定用来约束董事会成员,一旦股东手中的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后,股份的变现和转让就必须得到董事会的允许。

听上去好像有点不可思议,这毕竟是很个人的事情,可董事会有自己的看法。

并且在获得这些财团的股份前,一些东西就会写在合同里。

这不仅为资本家们提供了有效的自我保护方法,也为他们提供了“吃人”的途径,用自己集团公司的股份去吃人!

我用一百万的股份来交换你市值只有五十万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看上去你好像赚了?

不仅资产从五十万变成了一百万,同时还间接的享有了可能千分之几或者万分之几原来公司的股份。

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当董事会拒绝你变现或者转让你手里的股份时,你会不会饿肚子全部取决于资本家是否突然发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