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是“吃大租”,租地时就讲定秋收后交租的数量,不管年成如何,地主固定如数收租。

地租一般是每亩地2一3石,约占产量的四成到五成。吃租的剥削形式在这庐江郡比较流行。

第三种是雇工,有三月工、五月工、十月工、长工等类。

地主一般很少雇佣长年工,因为冬季事情少,雇长工“吃亏”,最常见的是五月工。

雇工工钱,五月工约5石左右,长工一年約7-10石。

此外,被雇来放牛、放猪的童工,工钱仅及一般雇工的四分之一。

第四种是“小世家或富农”(即二地主),一些与大地主(大世家)有密切联系的人(小世家、富户),由大地主处租来大片土地,再以高租额出租给佃户,从中牟取“小租”之利。

如董氏庄园里的董景贵曾由其姻亲桓氏桓素秋处租来大片肥沃土地,再以每亩三石租额出租与董承武等耕种,每亩地吃“小租”一石多。但此种剥削形式灾年不是很流行。

第五种是放高利贷,以粮食借贷较多,利息一般三分,也有高达五分的,庐江郡更有借一石还二石或一石八斗的,俗称“利滚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