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晴认为,她才是这个账户的户主,像是270万元如此大额的交易,怎么能在户主不到场的情况下直接转走呢?并且更可笑的是,这笔钱是在两天前被转走的,以前取200块钱都会来短信通知,这笔钱在交易的时候不仅连个电话都没有,甚至江晴的手机上连短信也看不到一个。

为此,银行拿出了“证据”。

是李明义在办理汇款时,伪造江晴的身份信息填写的表格。

上面写的电话是错误的,可笑的是,就连江晴的“晴”都写成了“清”。

为此,陪伴陈岚一起去银行李玉兰据理力争:“我们老百姓取钱的时候,字迹有一点的潦草都要让我去一边重新填,为什么这个小李填这个假单子还写错了那么多,你们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更可笑的是,尽管在这种情况下,钱仍然被取走了。

警察很快抓住了李明义,但是发现这笔钱已经被他在三天内挥霍一空。

也就是说,钱没了。

李明义被判了无期,但江晴想找银行拿回自己的存款,但是被银行拒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