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顾晨的诉求,给赵乐乐判刑!(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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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赵志超看向了顾晨,说道:“请被告辩护律师陈述。”
顾晨说道:“本案还没有结束,庭审已经开始一半了,你说想撤诉就能撤诉?而且这个案子已经是刑事案件,不是你说撤诉就能撤诉的。”
赵乐乐:“”
赵乐乐说道:“行,那就宣判吧,反正最多也就判蔡谦无罪,那你们赶紧判完,我可以回家休息了吗?”
顾晨说道:“审判长,我请求重新说一遍我的诉求。”
审判长赵志超点头,“同意。”
顾晨说道:“第一、我认为我方当事人蔡谦并没有任何的强行为,也没有犯罪,所以请求立刻释放蔡谦!蔡谦无罪!!”
“第二、蔡谦和赵乐乐只是订婚,并没有结婚,甚至没有领结婚证,请求赵乐乐必须无条件退还三金,退还三十万彩礼!!”
“第三,我认为赵乐乐存在敲诈勒索!和赵乐乐的母亲赵依萍一样合伙敲诈勒索!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请求法院判处赵乐乐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