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不是凶手?4(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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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行凶后捡起项链放进口袋中,佯装若无其事地于7点28分回到“春秋山庄”。由“春秋山庄”至车站前商店,徒步往返时间有五六十分钟就足够,而他这一趟却花费将近80分钟,其多出时间花费于行凶之上应不难判断。
任平回到“春秋山庄”后,大胆将抢来的项链送给同一旅馆的女服务员田莲,以图获得欢心。
虽然被告否认犯罪,但不管其如何矢口否认,由于如上物证及情况证据存在,被告将贺杉推落河水中而使其溺死,此为被告蓄意谋杀已昭然若揭。
这一天夜晚,田春达在办公室留到半夜,将这套“任平涉嫌抢劫、、杀人事件”有关的文件全部阅读完毕。
田春达觉得这桩案件可以说相当棘手。
看来部分刑警对被告任平犯罪的举证确凿、无懈可击。第一个致命因素是项链这么一个物证。此外尚有血型一致的条件。被告和被害者在红叶谷车站前相遇,这一点在时间上确有成立的可能性。被告由其工作场所“春秋山庄”至车站前商店徒步往返所花费的时间委实也稍嫌过长。
回到家里后,田春达躺在床上时也继续思考着。
最棘手的是项链的问题。光凭这一点,被告的罪状就会成立。
然而,项链由颈部脱落,不见得一定为他力所致。挂在脖子上却在无意中掉落遗失,这样的事例过去不是没有过。因此,被告任平在商店前捡到这条项链,这不是绝不可能的事情。
另外的时间问题也可商榷。被告由“春秋山庄”至车站前商店的往返时间确实有点长。可是,通常所需的时间倘若以60分钟计算,被告实际上所花费的时间约为80分钟,多出不过20分钟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