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后者,可不可以认为前者是张志明呢?”郝东听了师傅的想法后问。

“如果张志明‘拿’走钱的事情让彭伟男得知,彭伟男要挟,那么张志明就杀彭伟男的动机了。”孟晓春接道。

“为什么要假设彭伟男或张志明一个人‘拿’走钱的?会不会是他们两个人一块儿‘拿’走了那笔钱的呢?”郝东又说。

于是又有了新的看法。

“就算是他们共同‘拿’走了那笔钱,后来又因分赃产生了杀人动机,为什么现在才‘兑现’?都过了半年了嘛!”田春达说。

重案一组的人“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先是发生合伙犯罪、后来反目为仇的事情并不少见。”刑警向海洋提出看法。

“说是黄兴文脑血管发作倒在地上的,不过那两个人会不会是黄兴文发病的‘病因’?也就是说由于他们要抢劫黄兴文的钱才引起他发病的?”

凶手由于武力抢夺30万元现金而致使被害人血压升高、脑血管破裂导致死亡。这无疑与杀人抢劫同罪!于是事件又向更深一步发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