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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在四海商贸公司的接待室询问了苏华南。

苏华南说8号那天下午六点半他到了蓝天宾馆。由于路上走出了汗,他想先到211号房间洗洗脸,凉快一下,然后再去餐厅。可在211房间里,他的手机响了,妻子来电话说七岁的宝贝女儿让汽车给撞了,送到医院抢救。他一听如五雷轰顶,方寸大乱。急忙出门打车奔了医院,也忘了到餐厅看看沈晴来没来。在医院里他和妻子焦急地守候在手术室门前,也不好给沈晴打电话。而且他也不敢接沈晴打来的电话,把手机铃声关了。

田春达问他那晚是不是一直都在医院里。他说是,一直守候到天明。妻子和医护人员可以作证。

田春达想,那么,苏华南应该没有作案时间。

刑警又询问了沈晴的丈夫杜辉。

杜辉说他隐隐约约感觉到妻子好像有外遇。但还没有得到证实,所以也没有采取什么行动。至于妻子的被伤害,他认为妻子可能欠下了情债,遭到了报复。比如她情夫的妻子就可能报复她。

田春达问他八号晚上在哪里,做了什么。他说他去了父母家,在那吃的晚饭,并在那住了一宿。

可能涉案的人员都查问了,但没有发现凶手的踪迹,也没有发现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