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红叫出赵国华和焦兰,让他们分头陪同郝东和孟晓春,她自己陪同田春达。

田春达走进焦红的卧室,看到屋里的家具、摆设都很高档、新潮。他仔细看看屋内四处,包括地板、墙角、床下,没有发现异常情况。他看到里面墙角摆着一个神龛,神龛里供奉着钟馗和关公的神像。神龛前还摆放着青铜香炉,里面有一些香灰。他觉得这个摆设与屋里的气氛有些不协调,但他没有多问什么。

三名刑警在小楼各处都看了看,没有发现什么异常,这时天色己经暗了下来,于是三人离开焦家往城里返。

在归途中,三个刑警在警车上议论起来。

孟晓春对田春达说:“组长,我根据你讲的‘五听’方法观察了焦红。觉得她表面上神色自若,回答问题也很从容,但好像内心里隐藏着什么。”

田春达给组员们讲过中国古代破案的“五听”方法,并让组员们仔细研究、领会,这是祖先给我们留下的在破案方面的珍贵遗产呀。

“五听”是指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既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影响较大。

辞听是“观其出言,不直则烦”。既观察当事人的语言表达,理屈者则语无伦次;色听是“察其颜色,不直则赧然”。既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耳赤。气听是“观其气息,不直则喘”。既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是“观其聆听,不直则惑”。既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是“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既观察当事人的视觉和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

“五听”实际上是通过观察被讯问者感官反应侦测其内心活动,而判断真伪。说明西周时期司法断案已经注意到心理分析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之中。周以后历朝的司法实践基本都沿用“五听”方法。

郝东说:“用‘五听’的方法观察焦红,我觉得她好像在用第二双眼睛也观察着我们,也在揣摩着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