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春达点点头:“是的,罪犯考虑得很周到。他们知道咱们一定要解剖被害者的尸体进行检验的,当发现肺部粘有煤粉,就一定会认为是被害者自己吸的,不会有人认为是旁人从中作弊。所以,只要发现有和尸体中的煤粉是同一炭质的地方,那里就肯定会被认为是做案现场。”

“那么,为什么要把手提包放到贮煤场去呢?”

“那是为了让人捡去,交给警察。也就是说,罪犯想通过这个手提包告诉警察:‘这里就是现场’。不然的话,往被害者的嘴里煽了半天煤粉,而不让人知道有这种煤的地方,那不就白费劲了吗?”

“嗯,他们的目的是想制造没有做案时间的证据。”

“对。罪犯是想说明在短促的时间内是不可能往返于季川家和惠民路贮煤场的。无论开多快速度的车,往返一趟也需要一小时二、三十分。所以,吕天没有旁证的这二十分钟外出,是不能被列入怀疑的范围之内的。”

“这么说他们是把孟祥宇带到季川家里去了?”

“正是。季川家附近的房屋比较分散,即使发出大点儿的声音也不会被外人听见。而孟祥宇呢,他同吕天于晚上七点钟左右来到季川家以后,肯定被绑起来了,又被逼迫吸进煤粉,随后被掐死,尸体放在屋外的仓房里。之后季川去请邻居来自己家吃饭,以让邻居给他们作不在现场证明。”

“嗯,应该是这样。”郝东想了想后,点头说道。

田春达接道:“陈雄要把手提包放到惠民路贮煤场去,所以,他十一点离开了季川家。在半夜时分,吕天借口去买香烟,出去了二十分钟。实际上他是用自己开来的车把孟祥宇的尸体运到了杂树林。之后他返回季川家,同季川及其邻居几个人一直喝酒到拂晓前三点三十分。早上七点多,当邻居的婆娘们来找睡在季川家的丈夫时,吕天不慌不忙地走出来,揉着眼睛,装出一副和他们一样一直睡到现在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