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突然向被害者施暴,之后又将被害者推落河中——这样的事情果真能在短短的20分钟内完成吗?由现场步行回到“春秋山庄”的所需时间据说以二十七八分钟为标准,这和由车站前商店至“春秋山庄”的时间略为相同,因此,这多出的20分钟依然是部分刑警所推测的犯案时间。

任平的犯案真的在20分钟内完成的吗?部分刑警对这一点持肯定的看法。虽然这样的看法不是不可能成立,但田春达总觉得有些值得怀疑。

田春达虽然思考了大半宿,第二天早上到现场考后就来到单位上班。他与徒弟郝东对此案进行了研讨。

“我认为此案有一些可商榷之处,还不能完全定论。”田春达说。

“可是,所有的证据都对被告很不利哩。”郝东说。

“这我知道。不过,我仍然认为有可商榷之处。”

“是什么呢?”

“浏览此案文件时,我想起曾经在哪里读过类似的案例。可是我始终想不起出处,昨天回家后想了半天,后来终于想起来了。今天我一大早就来了,翻翻书橱里的资料后找到这个……”

田春达指了指办公桌上的一件东西。这是纸质已经变黄的旧外文书,是伦敦法律家协会出版的《英国刑事事件裁判报告集》。这本书厚达700页,中间夹着一张纸条。

“能找出这样的东西来,你真不简单。”郝东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