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受委托的委托方要收回管理权,那么它就彻底的丧失了对勒马尔国家银行的控制力。

或者说从一开始, 这家公司就不存在控制勒马尔国家银行的可能, 它存在的, 只是一种影响力,公司作出的决策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助公司的股东通过管理公司和委托公司签订的合约, 在很多时候影响它的日常管理工作。

布佩恩金融街中心的大亨们只是看了一眼,就知道这他妈的又是一个“骗局”,因为你花钱买到的东西永远都不是你自己的, 这不是骗局是什么?

这家勒马尔资产风险控制管理公司的价值完全体现在那份委托合约上,但这种左手和右手签的委托合约又能有多少可靠性?

这一点每个人都很清楚, 你想要让资本家讲诚信,那就得让他们看见讲诚信的好处,否则他们才不在乎欺诈与背叛。

但你能说,这家公司不吸引人吗?

当然不能!

一个具有发行货币权的公司——

勒马尔共和国政府拥有百分之一的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就是为了继续保留发行货币权。

从当前联邦和勒马尔政府的谈判进程来看, 这部分权力, 也就是印刷货币的权力被分成了两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