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是允许的,但是死亡不行,联邦不会允许发生死亡这种意外,如果游轮公司不想惹麻烦的话,最好不要那么做。”

联邦的法律很奇怪,有时候你可以说它是一群神经病制定的法律,一点也不严肃,也不神圣。

比如说在某个地区的地方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人们在浴池里洗澡的时候不能放超过三只玩具鸭子,否则就会被逮捕并被起诉。

可有时候联邦法律又显得很严肃,那就是在对待生命的时候。

自由,热爱自由,以及对自由的主体——人类和生命的尊重贯穿了整个法律,被某种人们看不见的东西神圣化了,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是神圣的,没有人可以轻易的夺走其他人的生命,包括了法律本身(后来资本家让人们相信私有财产也是神圣的,在法律上和生命是等价的)。

这也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已经开始大范围的废除死刑的原因,因为即使是法律和行刑者,也不具备夺走别人生命的权力。

能拿走人们生命的只有天主,天主给了人们生命,自然也能拿走它,但除了天主之外,其他任何人都不行!

包括了在游轮中的铁笼格斗,如果游轮公司不想惹大麻烦,最好不要发生这样的事情。

听到只会有人受伤,而不会有人死亡,女孩的表情顿时舒缓了不少,只是她还是不太敢看铁笼里互相攻击的两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