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某些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前夫的上诉很快就在联邦最高法庭进行审理。

审理的结果依旧和第一次庭审的结果相同,并且判得还重了一点。

理由是大法官认为前夫利用卑劣低贱的手段去试图构陷一名正直的联邦参议员,甚至是妄图使用这种卑鄙的手段达到胁迫,控制联邦参议员的目的。

他的行为已经远超普通的“贿赂”和“栽赃陷害”所能够承受的范围,这是令人发指的恶劣行径!

所以最高法庭把前夫的刑期加到了三十六个月,并没收贿赂的款项,同时处以贿赂款项数额相同的罚款,再赔偿兰登参议员五万块钱的各项费用和损失。

大法官认定这个结果为最终结果,并驳回了前夫继续上诉的想法。

判决结果一出,在舆论的引导下之前那些怀疑兰登参议员真的参与了钱权交易的人,又一转身指责前夫的不当行为。

舆论和底层人民就是这么的配合默契,这也是他们的生存方式之一。

因为这个案子比较受关注,所以前夫被送往联邦监狱管理局的“公立监狱”服刑,同时禁止转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