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他怎么会迟到,在这么重要的一场会议上迟到?

还是说……他已经离开了布佩恩,甚至是离开了联邦?

想得越多,心越乱。

「接下来,开始表决,本次表决以

举手表决的形式进行,同意通过对委员会主席格来斯顿先生弹劾提案的委员们,请举起手。」

「不同意该提案的先生们,请放下双手。」

「本轮表决超过百分之六十七则为通过,少于百分之六十七,高于百分之三十四,则在休息十五分钟后进行下一场表决。」

「直至表决人数超过百分之六十七,或低于百分之三十四……」

超过百分之六十七就是通过,低于百分之三十四则为不通过,而在这两个数之间,则会中场休息,给大家继续拉票(恐吓)的机会。

由此可见联邦的规则是非常公平且自由的,自由的精神在投票问题上表现得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