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印度总督大贺胥(1848——1856年)也才刚刚到任,为了让东印度公司不至于为他的任期内搞砸,他以总督府的名义颁布了“无嗣继承法”。采取了“领土没收论”的主张,他规定在各国没有直接继承人的时候,必须将公国移交到东印度公司的手中管理,同时拒绝了养子可以作为法律继承人的古老法律。

东印度公司根据大贺胥的主张,先后吞并了萨塔拉、格浦尔、詹西等国,一些王公的头衔也被总督府取消,他的供金也被削减,甚至停止支付。…在整个大贺胥的时代,将近三分之一的土邦被直接划分为了东印度公司的直接管理中,失去了王公这个中间商赚差价,东印度公司对农民的剥削更加的严重,而那些封建主阶级、军队与商人因为失去了服务的对象,同样也濒临破产。

大贺胥时代执行的公国兼并虽然在长远的角度来讲有利于印度的统一,但是这个好处却不是英国人享受,反倒是后来的印度人享受,而英国人正在承受“削藩”的恶果。

这就相当于匈奴人帮助景帝将七国进行物理削藩,然后七国合起伙来攻打匈奴人。

当然,英国这个“匈奴”实在是太强了。

话又说回来,东印度公司能够高速的发展完全继续吞并三分之一的土地的前提下发展。

在阿尔伯特看来,如果不列颠宣布尊重封建主的利益,那么东印度公司就要彻底完蛋。

“殿下,东印度公司不是面临破产,他们已经破产!”帕麦斯顿对阿尔伯特亲王回应了一句道。

“什么时候的事?”阿尔伯特亲王愣了几秒钟,然后询问帕麦斯顿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