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不多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以各种方式交由多个本地注册的公司持有,这样就符合了联邦资本入股的市场原则,同时这些非上市公司不需要向社会公布股东的组成部分,很好的藏匿了实际上是由每时每刻公司自己持股的真相。

然后他们雇佣一批职业的布佩恩代理人来代理这些股权,只要给这些代理人按时发工资,并且给他们一个大概的经营方向即可。

这样无论从什么角度去看,每时每刻这家涉外的公司已经按照资本市场游戏规则,被联邦资本肢解了。

可没有人知道,这些股票实际上还掌握在马里罗人的手里。

同时这种做法规避了联邦资本游戏中的一些风险,剩下不多的股份被联邦的资本家分一分,每个股东手里掌握着的股份都不是很多,他们在股东大会中的权力也就更小。

看上去总裁个人持股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可只要他动用了那些匿名持股公司手里的股份,他手里的股权一下子就能超过所有的股东,成为董事会第一。

现在的问题是,他动用不了这些匿名持股公司的股份,或者没办法改变代理人的行为规则。

对于专业的代理人来说,只要他们在代理期间没有重大的过错,并且不违背签订协议中的条款,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是受到保护的合理合法行为。

想要改变代理人的行为规则,首先就需要有书面性质的文件,不然出了问题很难划分责任归属。

现在这些代理人没有得到“消息”,他们理所当然的保持着中立,甚至都没有人知道这些代理人就隐藏在他们其中,不知道他们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