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里就存在了一个问题,一百万的存款,银行能拿走多少用于投资或者做点其他事情?

联邦的银行分为多等级制度,根据不同的等级制度以及每个地区不同的政策,从最多百分之五十的存款保证金,到百分十二的存款保证金不等。

也就是说银行最少时可以只留下一百万中的十二万,剩下的八十八万都用于借贷或者投资,最多时他们必须留下五十万的保证金,只有五十万能用于其他用处。

但是在这里面,其实还存在一个套圈的小问题,比如说银行b承诺为银行a做担保,当银行a出现挤兑或者难以支付储户存款时,银行b会调拨资金为银行a解决这些问题。

那么他们可以签订一份双方的协议,由此银行a就可以最大限度的把储户资金都用于借贷或者投资。

联邦历史上就发生过这种事情,结果银行a投资失败破产了,银行b以“破产不在协议内”为理由拒绝支付所有储户的存款,结果就是官司打到最后不了了之,银行a的大股东坐了两年牢。

当然,他们也顺利的,合法的夺走了很多储户的钱。

盖弗拉帝国的银行制度和联邦的银行制度相差不大,毕竟从某种方面来说,联邦的很多规则就是“借鉴”盖弗拉帝国的。

后来这些规则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逐渐的被具有联邦特色的新规则所取代,不过总的来说,两边可以说是同出一源。

在盖弗拉,最大的银行就是帝国皇家银行,因为它背后就是皇室,并且国库的钱也存在这个银行里,这就让皇家银行都有了最大的底气,他们的存款保证金,比人们想象中的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