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时候从某些角度来说,那些阴谋论者的看法也是正确的,法律中的一部分,的确给资本家们,给特权阶级提供了便利。

这家资产管理被注册之后,就向联邦金融管理委员会和三大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

在它送审的主要业务中,只有一条,那就是受委托全权管理勒马尔国家银行!

在联邦, 一家公司上市并不需要你有多少年的运营,也不需要你确保每年财报都非常的好看, 但你必须有核心业务。

这家勒马尔资产风险控制管理公司的业务, 就是管理和制定勒马尔国家银行的决策权。

简单一点来说, 它的工作如它的营业范围所表示的那样,管理, 和控制勒马尔国家银行。

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它其实并不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拥有者,也就是说即便这家公司上市了, 人们购买了它的股票,也不代表这些股东就控制了勒马尔国家银行,不等于他们间接的持有了国家银行的股份!

因为真正持有国家银行的是通过各种交叉持股最后的黑石基金,他们想要通过间接的方式持有勒马尔国家银行, 就必须拥有黑石基金的股份。

可很显然黑石基金是一个私募基金,并且不对外招募股东和资金,自然也不存在有人能间接的控制它。

所以说到底, 这个正在申请上市的公司, 就他妈是一个空壳公司,并且还是没有任何对抗风险能力的空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