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商鞅变法的利弊(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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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孝公三年,商鞅被任命为左庶长,施行变法。秦孝公十年,商鞅又被提拔为大良造。大良造是秦国二十个等级爵位中的第十六级,可以说是朝廷中实打实的高官大吏了,可见秦孝公很倚重商鞅。
秦孝公改革的目的之一是战胜魏国。商鞅被提升为大良造后,在秦孝公的授意下亲自领兵攻打魏国,抢占其安邑(今山西夏县西北)地区。此次战役的规模虽然不大,但它向历史宣告:魏国已不再是秦国的对手。
秦孝公十二年,秦国迁都咸阳。咸阳在旧国都雍地的东面,此地占据山川之险的同时更加接近魏国。
此时的魏国仍然以强国自居,还未把秦国放在眼里。但变法后的秦国早已不是当年时常败于魏国的秦国了,秦国用十年的功夫积蓄力量,已经能够和魏国匹敌。
迁都咸阳后,为了火速超越并战胜魏国,商鞅开始施行第二次变法。
第二次变法是第一次变法的补充。变法仍然围绕国家利益,以打击落后王族,提升新兴势力为主。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男子都要自食其力。商鞅在第一次变法中规定,凡是成年男子不分家的,可以通过缴纳双倍赋税的方式弥补。在第二次变法中,秦国百姓的天伦之乐已经被彻底践踏了,商鞅彻底断绝了秦国百姓不分家的后路。至此,商鞅将百姓当做实现秦国富强的工具已经是不言而喻。商鞅禁止言论,百姓敢怒不敢言。怒气被压抑,一旦爆发,商鞅必然难以善后。
第二,合并乡镇,统一以县为单位编制全国的行政制度。编制后的秦国共有31个县,每个县都有县令和县丞,县令是主要责任人,县丞是县令的副手。第一次变法时,商鞅统一编制户籍,便于管理百姓;而在第二次变法中商鞅编制县制,以地域为单位管理全国。
经过两次变法,秦国百姓受到户籍和地域的双重限制,个人自由被约束。商鞅屡次约束百姓,目的只有一个,让百姓以“耕、战”为本,杜绝 经商、学习、游说和私斗等不利于中央集权的活动。中国的大统一和中央集权是由秦国开创的,商鞅改革的贡献很大。
第三,整治全国土地,以统一尺度划分土地,鼓励开垦。作为法家的杰出代表,商鞅力求实现一套标准尺度。如果以全国统一的尺度划分土地,国家的赋税征收就有严格且统一的标准。赋税是国家财力的主要来源,一旦赋税有保证,秦国作战就有经济实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