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四章 祸水东引,以诡制诡(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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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天理,灭人欲!
在理学家、卫道士看来,“天理”不仅是抽象的玄理,更是实际存在于现实中的纲常名教、尊卑等级。
他们认为,人受到欲望的驱使,往往会走向天理的反面。
因此,为了维护天理,必须对人的欲望加以抑制。
然而,这种压制往往过犹不及。
人之饥寒呼号、男女哀怨、以至于垂死求生等等求生存、免饥寒、成家室的正常欲求,都被他们视为邪恶的“人欲”。
都要用“天理”狠狠镇压下去。
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顺,谓之逆。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个人身份卑贱、年岁幼小、地位低下,那他就不配有自己的声音、思想、诉求,只能选择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