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9章,热议(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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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这边的动作很快,朝鲜、倭国和吕宋很快就和大明这边签署了大明藩属国协议,正式成为了大明的藩属国。
双方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认了双边关系,大明乃是宗主国,其它三国皆是我大明之藩属国。
基于这种关系,双方也是进一步的用详细的条约写明了双方之间的责任与义务。
第一大明皇帝陛下乃是各国之最高领袖,君主,各国君主只能称王,不可称帝,倭国天皇也必须改为倭国倭王,不得再以天皇自居。
各国君王皆为我大明天子之臣,需经大明天子册封方为正统,合法有效。
第二大明与藩属国缔结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同盟,政治上为宗主国与藩属国之关系,经济上,各藩属国通行大明之银元与银票,大明商人可自由往返个藩属国,各藩属国商人亦可自由往返大明与其它藩属国。
军事上面,大明与宗主国缔结军事同盟,任何一国遭遇任何军事威胁或军工,大明宗主国与其它藩属国皆有义务出兵相助。
大明有权力从藩属国征兵,为大明皇帝天子效力。
文化同盟上面,大明与各藩属国必须统一使用汉字、推广大明官话、尊儒道、改汉姓、取汉名,不得学习或者使用其它任何外来文明之语言、风俗、宗教等等。
同时大明之藩属国具有向全球推广华夏文明之责任,各国学习有成者可来大明参加科举考试,可在大明入朝为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