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完后,又按照江小禾的要求,抄了三份。

江小禾在末尾的地方,又亲笔加上了这么一行字:钱苦菊即将改名为江小禾。她解释说,不想跟渣爹姓,干脆就跟外婆姓好了。

苦菊的外婆,也就是渣娘的亲生母亲,对苦菊还是很不错的。苦菊幼年时代,如果不是外婆可怜她,为她讲好话,估计都活不到七岁。

众人虽然诧异,却也没有说什么。

然后,当事人钱苦菊、任毅签字按手印不说,袁厂长还主动喊来了一个副厂长,一个车间主任,请这二人作为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袁厂长,也很主动的加入了证明人的行列。

离婚协议书一式四份,江小禾跟任毅各一份,纺织厂跟山前村村委各留存一份。

任毅满脸的委屈,满心的屈辱,只觉得自己的人格跟尊严,都会狠狠的践踏了。

这份协议书,就跟一座大山,压在了他的头上。

往后,但凡他跟任家的人对苦菊泼半句脏水,这协议书都会成为证据,狠狠的打他跟家人的脸!一个搞不好,还可能会惹火上身,丢了声誉,丢了饭碗,丢了干部子女出身的貌美如花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