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章归心(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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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账,自古纳妾之事都是由后宅做主,如今延平王郡主尚未过门,纳妾之事又岂能擅议,冯先生可在广州稍等两日,待本帅准备完聘礼后,再由郭学士随冯先生去东番。”
自古婚嫁便是大事,何况明郑方面和马仲英也算是一方诸侯,缔结婚盟之事自然不可等闲视之,这三书六礼、聘礼一个都不能少,否则不光女方没有面子,男方同样失了礼数。
所谓的三书六礼便是,三书指的是聘书、礼书和迎书,六礼指的是婚礼过程中使用的文书,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三媒就更容易解释了,三媒指的是男方的媒人,女方的媒人和一个中间人,古人结婚,男女在婚前方不可见面,所有婚姻事宜,都是这三个媒人代为处置。
聘礼方面,考虑到广州和东番之间路途遥远,故尔马仲英并没有按民间习俗准备,而是在将军府内搜罗了玉器十二件、古玩字画十二件、金银首饰十二件、名贵珠宝十二件,珍贵药材十二件以及十二瓶上好美酒着郭泰捷送至东番,以示对郑氏女的重视之意。
冯锡范对此也颇为认可,毕竟聘礼越珍贵,那就越代表郑家郡主人品尊贵。
明郑和琼州军联姻之事议定完毕后,冯锡范遂代表明郑方面和琼州军就军事、政治以及经济方面达成了三条协议。
协议规定不管明郑和琼州军一方的安全或重大利益受到外来威胁时,另一方必须给予足够的武力支持,比如一方遭到清军攻击,另一方则必须在力量允许范围内派出相应的支援部队。
协议第二条,即一旦重立大明监国,那内阁的成员,必须由明郑和琼州军双方共同推荐,明郑和琼州军各占两人,另外二人可由兴朗或者有可能加入大明政权的割据势力共同推荐。
协议第三条,明郑军队必须无条件对琼州军方面放开东南沿海的海路,并对琼州军所属的商船提供相应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