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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殿之中,罗通也被噎的说不出话来。

诚如王文所说,有了这份鉴定文书,如果再要强辩说朱音埑拿出来的证据不足采信,那就是诡辩了。

按照这个逻辑,一切的证据都不足以采信,包括广通王拿出来的证据。

审讯刑案,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相信摆在眼前的证据。

不管证据所显示出来的真相,是多么的耸人听闻,违背常理,都要相信证据。

因为所谓的违背常理,大多时候,都是刑案官没有完全查清案子背后隐藏的逻辑而已。

如眼前这个案子。

逻辑上来说,朱音埑能够在半个月的时间内,找到那个所谓的落第举子,并且恰好那个落第举子私藏了一份证据,是确有疑点的。

但是他拿出的证据,能够得到鉴定书吏的认可,那么就应该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