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体系中,有一个名词叫“证据突袭”。

按照流程,当事人一方必须在举证期内提供所有的证据、证明材料等等。

而部分当事人,却选择把某些关键性的证据留到庭审途中,等辩论得差不多了再突然抛出……

这种行为,有点类似于救世主总是在最后一秒救人。

但在实际的法庭中,却属于“证据突袭”,为不合法行为。

因为事先提交的证据,会经历复杂而严谨的审核过程,经过质证和认证后,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正当性等,随后才能视作裁决的依据。Ъiqikunět

换言之,被告能看到原告的材料,并且针对性地进行质证和反驳。

而忽略上述流程的证据,也意味着剥夺了对方的诉讼权利,往往无法被接受,也被视为对法庭与法律程序的蔑视,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直接导致败诉。

……

“辉宁应该已经忙得焦头烂额了。”傅清笑眯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