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刑法第二十条》,刘彪持刀的行为已经严重危机王永强的人身安全,王永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了刘彪死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我认为王永强无罪!”

“请求法院宣判王永强无罪,并且释放王永强,这也是一开始的辩护请求!”

“我的陈述完毕。”

顾晨站在那里,把监控录像展示了出来,并且说了自己的诉求。

在三分钟过后。

法院专业的技术人员开口说道:“审判长,视频证据是真的,没有伪造、合成、剪辑,这的确是9月30日当天的行车记录仪的监控录像。”

同一时间,直播间炸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