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开庭!证据确凿?原告上交证据!(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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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说道:“我方有证据,可以完全证明蔡谦对赵乐乐发生了强行为。”
“一、根据医院检查的证明报告,在我方当事人赵乐乐体内的确查验到了蔡谦的dna,并且在赵乐乐的皮肤组织里面也验到了蔡谦的dna组织。”
“二、赵乐乐的妈妈赵依萍提交的录音,录音表明,蔡谦的确已经承认了他当天晚上做出的强,只是后来被警察抓进去供认不讳,但他已经承认自己所犯下的事实。”
“三、警方已经调去当时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赵乐乐在晚上10点12分想要逃跑,被蔡谦给强行抱了回去。”
“人证物证俱在!”
“请求主持公道!维护我方当事人赵乐乐的正当权益!”
赵宇全都说完了,还把证据也提交了上去。
在赵宇看来,这个案子非常简单。
不管对方律师怎么辩驳,他都能够找到反击的机会。
毕竟蔡谦就是强了赵乐乐,这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