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第3/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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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罗汉生,赵全中,郭亮平,郝建四人,权钱勾结,牟取私利。”
“四个人利用大学里面的职权,进行权钱交易。”
“其中罗汉生,赵全中两人,利用学校的食堂经营权,商铺经营权,进行违规交易,十年来牟取私利已经超过了三千万元。”
“两人将食堂和商铺的经营权分了出去,而这些商铺和食堂的人牟取的利益达到了9873万元。”
“郭亮平,郝建,罗汉生,赵全中,利用贫困生的名额,每年进行贫困生造假,然后来赚取这部分的贫困助学金,其中还对奖学金造假,赚取奖学金,就业补贴,金额超过200万元,并且将贫困助学金的名额肆意给‘自己人’。”
“被告人郭亮平,郝建,限制了张涛的人身自由,涉及非法拘禁。”
“被告四人的行为,已犯下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数罪并罚。”
“考虑到四个人均有坦白情节,并已经归还了大部分款项,本该从轻处罚。”
“但四个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并且也是在案件爆发后,国家机关介入之后,四人才坦白相关犯罪情节。”
“所以,本案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