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银行行长王瑞,长期大肆收受信贷客户及下属高档白酒等礼品礼金、违规、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机绕道旅游,违规长期占用单位客房。

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违规插手干预原任职单位信贷业务、集中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长期参与赌博;私欲膨胀,以权敛财,利用信贷审批权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擅权妄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

私自转移客户资产,金额巨大。

依据《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决定对王瑞进行开除党籍处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根据《刑法》规定,王瑞的行为已过构成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转移资产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考虑到王瑞认罪态度良好,主动上缴违规所得,对王瑞进行从轻处罚,判处王瑞无期徒刑,并处罚人民币六百二十万元。”

法院判了!

直接给瑞茂银行的行长判了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