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法外狂徒出手,我认为王永强无罪,请求立刻释放王永强!(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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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种案子原告不应该有律师,因为直接是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是在这个世界,刘亚军还是可以请律师,来进行辩护。
被告:王永强。
被告的家属:孙云梦,全部都到了。
三分钟后。
“开庭时间到。”记录员站起来说道。
“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记录员看向全场,说道:“准备现在开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宣布如下法庭纪律:
一、诉讼参与人坳提问时,必须经审判人员准许。并应注意语言文明,不准进行人身攻击
二、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