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申佳瑞敲响了法槌。

审判长看向了顾晨。

“原告律师有何辩驳?”

顾晨开口道:“审判长,我要辩驳的很简单。”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假期,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女职工在妊娠期间进行产前检查,也都计入劳动时间,是正常发工资的,如果女职工正常怀孕了,是可以去医院做产前检查,这无可厚非。”

“在这里,我要和各位澄清。”

“我的律所,在整个律师界内的待遇都是第一的,根本不存在歧视孕妇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