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顾晨神之一手!法院即将判决!!(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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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犯罪分子持刀的时候,难道要等犯罪分子给自己一刀,自己再还手反击吗?
而这个时候,公诉人开口了。
公诉人说道:“根据以往的案例,没有过这样的判决,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法律上写的明明白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才是正当防卫,而王永强显然就是过失杀人,或者是故意杀人。”
“王永强完全可以持剪刀让刘彪丧失行动能力,而王永强连续捅了刘彪十几刀,这十几刀已经危及生命,所以王永强是故意杀人,而非正当防卫,这种恶意报复的行为,不应该是正当防卫。”公诉人开口说道。
公诉人把话题转移到了这十几刀上面。
如果王永强只是捅了刘彪一刀,那还能够说成是正当防卫。
可王永强不是只捅了一刀,而是上去捅了十几刀啊。
这十几刀,还能叫做正当防卫吗?
就算不是故意杀人,也是一个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