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也就是说,在杀人的时候,因为有精神病,无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什么后果,这种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类精神病人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仍具有一定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只是这种能力相较于正常人有所减弱。

只是这种人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认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在精神正常的期间,认知和控制能力与正常人无异。

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在其杀人行为符合判处死刑的条件,比如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也只是有可能,要判处死刑,还是非常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