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对于李玉和陈杰,来找王兰奇就是两个目的。

一个目的,就是美国公司订单,不能撤出李周工厂。

只要能达到这个目的,股份多少,对美国李氏来讲无所谓。

王兰奇愿意接受,美国李氏在李周工厂的投资,他们就投。

人家不愿意接受美国李氏的介入,当然也可以不投,以王兰奇的意愿为准。

但却一定要王兰奇承诺,美国李氏订单在李周工厂的生产!

另一个目的,就是需要王兰奇配合,美国李氏的国内销售的开展。

既然两家的联合产品,美国李氏,同意开放在美国市场中的销售渠道,同样道理,兰奇公司也应该同意,开放在国内的销售渠道。

当时,美国李氏跟王兰奇的合作,目的是为了对付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