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贤依靠自己,还有他们“环球音乐的帮助”,在美利坚不是无名小卒了。

而且兰登说的也没错,余贤身后还有亚洲市场,就算是成为不了欧美一线,但是只要稍微有些名气,那就是王炸。

如果他们在美利坚,把余贤打造成像阿姆这种,不对,这个目标太大了,打造成能有阿姆二分之一,甚至是五分之一这种知名程度,他们就赚翻了!

公司以前也不是没有推亚洲歌手,想借此收割两地的音乐市场,因为像这种跨区域性的艺人,一加一是大于二的。

但时候都失败了。

主要也是因为同时弄清楚东西方音乐文化太难了。

但是余贤却很好的打了个样,《believer》在美利坚大受好评,虽然没有到人尽皆知的地步,但是就像在刚才说的,余贤已经被一部分音乐爱好者知道了。

这就是很好的开始。

这也给了很多环球音乐的高层希望。

很多人都想到,让余贤稍微包装一下,绕后再回亚洲赚钱,那不就是下一个阿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