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人不是个个清廉,当然也不大秦人不贪婪,而是相互监督的程序太严格、太严密。

大秦因为人口相对少,定死刑的标准又太高了,可是对于贪污的处罚手段却是刁钻的。

在大秦若是犯了类似贪污的罪,首先是无限期追款,虽然大秦没有了诛连的律法,却又冒出了“谁受益,谁买单!”的原则性律法。

谁用了这些钱,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直到用过钱的人全部都死光,钱还没还完话,这笔账经过审计核对才会挂起来。

说起来简单,可是这一条律法的威慑力却是巨大的。

这年头商品贸易发展又不是特别发达,又没有银行可以电子转账,周围的国家都是象野人一样部落。

把财产转移出去,那是不可能的,把财产埋起来,大秦用的是纸币,一旦埋到地里,用不了几年就会发霉变烂。

埋金银,那更不取,大秦律法规定,地里挖出来无主财物,由发现者与大秦官府対半分,此后挖掘出来的财物受官府保护,谁敢埋金银,财富缩水一半。

埋秦纸币,就更危险了,数额巨大就会立案追查秦纸币的来源,总能查出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