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哪个妇生的订的法律。

但不得不说的是,清朝就算千不好,万不好,对于打击拐卖的法律也是值得肯定的。

根据大清律,人贩子是会被凌迟的。朝廷对这个是零容忍的。

就算是活活被打死,官府也是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而现代,因为考虑被拐儿童的安全,不得不瞻前顾后。

防止他们为了销毁证据,对孩童不利。

这样也不利于警方的行动。

就算是凌迟,也要考虑行刑者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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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今后的江山都是我的,我何必拿自己的东西去资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