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红盛手里的合同,的确是同意延期还款一个月。

只不过,对方的律师明显玩了一个套路。

虽然红盛集团作为雷霆财务的出资方,不过双方完全是独立运营,红盛集团没有权利直接延期这笔债务,而是通过认购的方式拿到了这笔债权。

说得简单点,就是蒋红盛出资,从陈红雷的手里拿到了这笔债务。

本来这也没什么,可这笔债务的认购价格,却远远高出了陈红雷拿到的价格。

整整三十个亿!

也就是说,陈红雷把唐晨抵押的股份转让给了蒋红盛。

而且原本做低八千万的股份,又被蒋红盛以高价买了过去!

如果唐潇想要获得延期一个月的期限?

就要重新签订合同,而重新签订合同的前提,就是要认可蒋红盛的收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