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赵献侯十三年城平邑,即此。《括地志》,平邑故城 在魏州昌乐县东北四十里,在今直隶大名府南乐县东北,此本赵地而齐取之者也。《竹书 》晋烈公五年齐围平邑,九年取平邑,即此地。”

田朌、韩举平邑之战,余考盖在惠成王 后元八年,与《赵世家》桑邱之役乃同时事。(参读《考辨》第一三四。)桑邱,《正义》 引《括地志》,在易州遂城县界,则 此平邑亦应在灵邱西北。盖两邑同属代郡,齐、赵之战,无缘有魏。齐自败赵,更不涉韩 。

史公误认韩举乃韩将,故以入之《韩世家》。又误认梁惠王后元八年为韩威侯八年。《索隐》明引《纪年》在梁惠王八年以相校,后人又率改《索隐》以就史文,异同之迹遂泯 。而史公于《赵世家》尚幸存其本真,惟又牵涉及魏,则仍误。至《索隐》《集解》亦均 本《史》文为说,同认韩举为韩将。《纪年》仅记获韩举,未言韩举之死,《索隐》遂疑其先为赵将,后又入韩。盖《索隐》虽屡引《纪年》,而本 之不信,故曰:“《纪年》之书,多是讹谬,聊记异耳。”(见《燕世家》。)如此处韩 举明系《史》误,而《索隐》为此回护,亦不确守《纪年》也。

又梁氏《志疑》论此事云:“《赵世家》肃侯二十三年,韩举与齐、魏战死桑邱,为韩宣王六年。《 年表》韩宣王八年,魏败我韩举。则赵之韩举已先二年死矣,疑此别一韩将,而赵将适与 同姓名尔。

《索隐》即云是韩将不疑,而又引《纪年》赵将韩举之文,谓举先为赵将,后 入韩,非也。《纪年》所载多舛,当择而取之。即如韩举,《纪年》于威烈王十六年书齐 获邯郸韩举,于隐王四年书魏败赵将韩举。若是一人,无论既为齐获,不应仍为赵将,又 忽为韩将。

而其为魏败时,逆数至为齐获之年,已百岁矣,韩举若是之寿耶?其误明甚。 ”然《索隐》虽误,尚可即误以求是,舍《索隐》则无以见《纪年》之真矣。梁氏不知《索隐》所引《纪年》,与《今本伪书》不同,而引《今本》伪说以折《索隐》,疏失更甚 。

而今本《伪纪年》之误,则又有可得而论者。其引齐田朌获韩举在威烈王十六年者,误 据《水经河水注》以其事在晋烈公十年故也。(参读《考辨》第一三四。)其于隐王四年 又书魏败赵将韩举者,其事本在梁惠王后元八 年,今本《伪纪年》。

又误以为梁惠王卒后之八年,故遂别见于此也。然则即据今本《伪 纪年》,亦可证成余定其事在梁惠王八年之说。而《今本》又并不以韩举为韩将,亦可证 成余辨史公及《集解》《索隐》认为韩将之误。梁氏于《纪年》未识《今本》之伪,故所辨订多失之,亦可憾之事矣。(即如此处,谓赵、韩同时有一将,各名韩 举,其为牵强难信,不辨可见。

雷氏《义证》谓“此韩举非烈公十年被获者,”亦由不能 辨《水经注》之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