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四十章 教授(三)(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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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戈登问道。他的思维,其实已经够快的了,所以才能在这么短的时间之内,弄明白这个其实带有一些技巧的案子。
但现在的戈登,还不太善于揣摩罪犯的心理,因为,哥谭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是黑帮火并或者是仇杀,没有什么百转千回的心理需要理解的。
“戈登警探,你在警察学院所学到的那些理论知识,在现实当中一定适用吗?”席勒开口问道。”
戈登略一回想,然后说:“关于刑侦这方面,还是有不少适用的,但是民事调解方面,几乎完全不适用,只能因地制宜。”
“那么,您在离开警察学院的时候,认识到了理论与现实的差别了吗?”席勒又问道。
“那个时候,我还比较单纯,觉得既然我成绩好,实践应该也不错。”戈登思考了一下说道:“不过,我也确实怀疑过,但这其实是常识,对吧?普通人都知道,理论不可能和实际百分百一样。”
“这却恰恰是这个凶手的矛盾点。”席勒用手指的侧面轻轻敲了敲窗框说:“杀人,本身就是一件违背道德和法律的事,而制造这样一出带有欺骗性质的蓄意谋杀案,从调查,到制定计划,到开始练习,一定会比杀人,经历更长的过程。”
戈登点了点头,觉得席勒说的有道理,杀人无非就是一时上头,被愤怒驱使的时候,很难想到法律和道德。
可这种蓄意作案,搞不好踩点的时间都要几个月,但凡凶手有一丁点的挣扎,都不至于能坚持这么久,并把这个计划付诸实践。
普通的蓄意谋杀案,凶手为了逃脱罪责,也会试图掩盖真相,但要做到如此环环相扣,没有出现任何失误,显然,是要经过练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