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脸遮住也不行,客人们会以为他是那种带着炸弹的爆炸狂,会影响夜总会的生意,最后,夜总会的老板想把他介绍去对面的舞酒吧,布鲁斯只能辞掉了这份工作。

要说靠脸吃饭,也不是不行,去公馆门前当迎宾是最好的。

一般来讲,大黑帮罩着的公馆,基本没有人敢乱来,可问题是,大黑帮的头目,都认识布鲁斯·韦恩,他刚想进去,就被两个迎宾人带到了最高层的办公室,好茶好酒招待着,布鲁斯喝了一肚子名贵的酒,又回去了。

干这种底层的工作,不行去当技术工人总可以了吧?现在黑帮最缺技术工人,布鲁斯也不打算干什么很难的活,因为这样就偏离初衷了,毕竟,他所会的知识,也依赖于他那优渥的教育条件,而东区的普通人肯定是没有这样的条件的。

布鲁斯瞄准的岗位是卡车司机,毕竟,开车不算是很难的技术活,大部分东区的孩子们,在到了一定年龄的时候,都会被长辈或者是黑帮里的小头儿带着学开车,就算不去专门运货,偶尔顶替一回司机跑个腿也行。

由于黑帮的确很缺人,布鲁斯说自己会开车,他们就立刻派给他了一辆卡车,让他负责市中心到码头的货运。

这根本没有什么难的,在一年之前,市中心到码头就通了高架桥,从入口上桥之后,下桥再开不到三分钟,就能到达码头的集散点。

布鲁斯想,这样的工作,又能出什么幺蛾子呢?市内运货,一共不到20公里的路程,搬货卸货都不用他管,黑帮还管一顿午饭,这样总算稳定下来了吧?

但事实证明,他想的还是太简单了,开卡车真的很难,而除了开车之外的那些事,更难。

首,先这辆卡车并不是受雇于一个黑帮,一般是一片区域的黑帮,会使用这一片区域之内的卡车,而黑帮的风格各不相同,必须得仔细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