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也是,之前的那些打点就不说了,最后这两个半亿,虽然说州长不可能全揣到自己的口袋里,但落在他手里差不多有一个亿(打入州里的正规账户五千万,这个必需的;还有,给上面、海关,最少也得一个亿,否则,以后再想拿到这个核减的批文可就困难了。当然了,还有打点一下手下的这些具体办事的人。不过,这都是小钱了。)

而这件事儿唯一的坏处就是,不管李哲愿意还是不愿意,已经和这位州长拴在一条绳上了。

不过,这也没什么,就算以后州长换人了,多捐两次钱,办两件这样的事儿,关系又回来了。

等处理完莱文的走私案,已经是二周之后了。

在这二周的时间里,通过老丈人的工作,虽然潘的第三个老婆还是有些想法,不过,州长来视察的第二天,潘的第三个老婆就找到李哲,同意出售潘名下的公司。

价格正如莱文预测的那样,一百五十亿美元。

收购后,李哲和莱文大小姐各占百分之五十,每个人出七十五亿美元。至于说老板潘家收到这笔钱如何分配,那就不是李哲所关心的了。

李哲比莱文还要多付炼油厂的那笔收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