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变法立法(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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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黄巨鹿之后,秦寿心底悬着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下来。
无人可用的尴尬局面终于得到了缓解,随后他召集群臣,任命黄国公子黄巨鹿为“介卿”,负责主理秦国变法,立法事宜。
大周官职之中设冢宰,行使“相”权,又称“正卿”,而正卿有副官,被称之为“介卿”。
秦寿在任免黄巨鹿的时候,便发现了一个令他极为窘迫的事情。
他认为要想更好的治理一个国家,便必须得进行职权分离。
让每一个官吏都能够各司其职,如此方才能够达到高效治理国家的目的。
秦国现如今沿用的是大周的官制,他想要任免黄巨鹿来专门负责变法立法,却发现自己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官职,只能够任免黄巨鹿做为秦国的“副相”,然后由他来进行变法。
作为“副相”,这个官职地位还是有的,但也因为它是“副相”,所以秦寿非常担心他会受到“冢宰”的制衡,最终难以达成变法的目的。
于是,在决定改变秦国的勋爵制度之后,秦寿又生出了改变秦国六卿制度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