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章 丢人不?(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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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即大名鼎鼎的洪武四大案,分别为胡惟庸案、蓝玉案、空印案,郭桓案,四案株连十余万人,那可真是血流漂橹。
先说空印案,这案子发生最早,在洪武九年。
明朝规定,每年各布政司、府、县都要向户部运送钱粮及财政收支、税款账目。
户部与各布政司、府、县的数字要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结项,假如有一项不符,对不起,打回去,您再跑一趟吧。
整个账册会被驳回,要求重新填报,重新盖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当时明朝的都城在南京,你像两湖,浙江这些地方还好,离得近,像云南、四川、陕西这些地方的官员就造孽了,再跑一趟运钱粮怕不是得要明年。
没人喜欢受罪,所以这些官员们纷纷开动脑筋,每次来都多备一些盖着印的文书,要出了错重拿一份填好就行。
这事儿在元代据说很盛行,元朝皇帝都没有明令禁止,相当于官场隐形规则。
结果啊,好死不死的,这事儿让朱元璋知道了,以为这些官员贪污舞弊,毕竟空印文书带着,岂不是想填多少填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