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他继续用枪,她能把他打得找不到北!

“我承认,我的枪术比不上光辉之貌,也不如你。”雷恩轻轻点了点头。

他可不是谦虚,虽然剑术更出名,但呆毛王同样十分擅长用枪。

枪术没有达到刷子哥那种水平,最好别在她面前卖弄,很容易翻车。

她以前手中那把圣枪伦戈米尼亚德,可是名副其实的“世界之锚”,用来固定星球的物理法则,非常之凶残。

当初呆毛王和圆桌骑士高文迎战肆虐不列颠的卑王伏提庚,圣剑咖喱棒为保护高文而光芒黯淡,她立刻掏出枪,一枪捅死了化身魔龙的伏提庚。

更彪悍的是,卡姆兰之丘,呆毛王还一枪捅死了掀起叛乱的莫德雷德。

有诗为证:慈父手中枪,游子身上捅。

呆毛王的“捅儿枪”,和熊孩子小莫的“孝子剑”,父慈子孝,都堪称一绝。

雷恩露出戏谑的笑容,手中那把蓝紫色魔剑一阵变换,很快化为了长刀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