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余娜和陆涛的审判结果随之公布。

先是余娜。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

一、有配偶者而与之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与之结婚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转移、隐藏、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捏造共同债务来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刑期时限可根据金额数目及态度进行调整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余娜在明知自己已婚的情况下,还把陆涛接入与窦建军双方共同的婚房内居住,占了其一。

窦建军在湄港享有陆军中将军衔,余娜身为窦建军的合法妻子,占了其二。

余娜在于窦建军的婚姻存续期间,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给陆涛购买跑车、珠宝、名表、服装以及大量转移储蓄款项和现金等,涉嫌转移、隐藏、损毁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三条,将强余娜与窦建军解除婚姻关系,剥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