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秦国二十等爵(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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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秦国现有的授爵制度,都是依靠斩获头颅来授爵。
这确实是可以激励将士们奋勇杀敌,但也容易让将士们贪功冒进。
若是敌人使用诱敌之策,很有可能会将我军将士引入埋伏之中。x33
故而以臣之见,普通士卒可以人头记功升迁,但是士大夫以上的官吏,升迁之法便不能够再单纯的以斩获头颅的多少来计算。
其他包括如俘虏敌军,攻陷城池,击败敌军等等,都可以作为军功的评定标准。
并且,为了防止将帅为了军功而无视秦人将士的损耗,最终导致我军产生大量伤亡,我们还应该设立一个完整的奖惩体系。
如我军斩首敌军一百甲士,然而我军士卒却折损超过一百甲士,如此一来,便该罚而不该赏。
若我军斩首敌方甲士五十,士卒折损不到二十人,则此为大功,当赏而不该罚。
另外,如将士违背军令,闻金不退,虽斩杀敌方士卒一百,己方战损不到十人,此亦当罚而不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