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选官,还请左相帮衬一二。”

郑叔清从袖口掏出一张纸,递给李林甫说道:“夔州的租庸调,乃是府衙统一置办,颇有盈余。如今账目齐整,还超过往昔。这些盈余属下用不上,请左相酌情安排,以为公廨钱。”

“办事妥帖,甚妙。”

李林甫接过那张纸微微点头,这是长安某个大钱庄开的票据,共有五千贯,并不需要去把钱取出来,每个月商人都会把利息钱送过来。

钱虽然不多,但却绝对合法!

地方官府因为“合理操作”,而得到的财政盈余,将其“便宜处置”(不是贪墨),合理合规,而且这种事情很常见。

李林甫将这些钱变成“公廨钱”,交给商人们用于放贷款,这也是合理合规的。

这种“额外”公廨钱的利息,掉进李林甫自己的腰包,这件事同样的合理合规,属于法律盲区,官场默认,无可指摘。

一直以来长安官场都是这么做的,也没有人说什么不合适。如果不合适,那将来在处理政务的时候,谁还会想办法帮官府省钱呢?

我作为官员,冒着风险帮衙门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