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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此话时,所有人都很想吐他一脸口水。
这狗日的,还是喝洋墨水的,连自己的老娘都杀,比畜生还不如。
最关键一点,他已经是外国人了。
一定要枪毙,不容反驳。
就是所有人都想给钟富国丢鞋底时,对方的律师却起身。
“法官同志,我的当事人,要求自辩。”
绝大部分听众都有点蒙圈,毕竟现场的人绝大部分都不懂法。
他的犯罪事实不是已经成立了吗?
刚才他已经亲口承认了呀!他还能翻供不成?
而法官,居然点头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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