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此话时,所有人都很想吐他一脸口水。

这狗日的,还是喝洋墨水的,连自己的老娘都杀,比畜生还不如。

最关键一点,他已经是外国人了。

一定要枪毙,不容反驳。

就是所有人都想给钟富国丢鞋底时,对方的律师却起身。

“法官同志,我的当事人,要求自辩。”

绝大部分听众都有点蒙圈,毕竟现场的人绝大部分都不懂法。

他的犯罪事实不是已经成立了吗?

刚才他已经亲口承认了呀!他还能翻供不成?

而法官,居然点头同意了。